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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退出矿区安全管理方案(煤矿退出去产能国家怎么补偿)

发布时间:2024-10-10

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22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2、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旨在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以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并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该条例依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煤矿安全生产活动及其监督工作。

3、一旦发现,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勒令停产,没收非法所得和设备,罚款金额可达违法所得的1-5倍。情节严重者,县以上人民政府将实施关闭,且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第三十条,违章指挥或强迫工人冒险作业,以及忽视安全生产隐患,将受到警告并要求立即改正。

对决定关闭的煤矿有关什么应当立即组织实施

对决定关闭的煤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

对决定关闭的煤矿,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实施吊销相关证照、注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储存证等。

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八项硬措施是指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而实施的一系列严格措施。以下是具体的八项措施: 矿长带班下井制度:要求矿长在井下工作期间必须亲自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关键环节的安全。

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生产建设中的动态安全管理;安全信息化工作。煤矿安全管理的常用方法; 安全检查法;安全目标管理法;戴明循环管理法;系统工程管理法 ;煤矿系统安全预测;煤矿系统安全评价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 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这意味着在任何工作环节中,都将员工的安全置于首位,并将预防措施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原则要求所有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将潜在的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_百度...

1、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发布了《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确保生产条件符合标准,防范生产事故。

2、煤矿安全整顿和关闭措施在第四章中有明确规定。

3、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的第三章规定了停产整顿的具体措施。

4、五)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六)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七)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第六条 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要依靠地方各级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第二十七条 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应确定联合执法的具体事宜和阶段性任务。协调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第二十八条 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联合执法组成部门应及时通报行政执法情况及有关信息。

如何做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要做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可以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制定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每位员工都明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要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文化保安。不断完善安全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奋斗目标。要转变观念强化意识,树立安全天字号工程思想,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必须克服松懈麻痹和盲目乐观的思想,防微杜渐,时刻警钟长鸣。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煤矿安全生产始终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在构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七大又把安全生产列为当前影响社会***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

案例分析33:煤矿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分析

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首要责任,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该市人民政府连续三年未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致使这些问题无人过问,迟迟未得到解决,也是最终酿成特大事故的原因之一。分析事故原因及责任。参考答案:这是两起地方人民政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案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职责。

矿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矿领导值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重要的技术措施编写和审批制度不健全,把关不严,针对性不强,如通风行人下山延伸掘进工作面在未编制作业规程的情况下就安排开工掘进。(6)企业对职工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教育,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素质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通过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经济损失三方面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