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塔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现有地质环境保护技术的不足及治理措施 虽然大柳塔现有地质环境保护技术对煤炭开发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采取的一系列保护矿区植被和水资源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地面塌陷的治理与土壤保护、土壤水综合利用方面还存在不足,周边地方及个人小煤矿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也不容忽视。
该产业地质条件不错。大柳塔煤矿拥有井田面积1880km2,煤炭地质储量218亿t,可采储量127亿t。大柳塔煤矿的煤层具有埋藏浅、易开采的优势。大柳塔煤矿主采煤层煤质优良,具有低灰、低硫、低磷、化学反应性强、热稳定好的特点,是良好的动力、气化、化工和民用煤。
大柳塔煤矿位于陕西省神木市境内,是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的一对特大型现代化高产高效矿井,也是神东煤炭分公司第一个千万吨级矿井。大柳塔井田位于神木市北部,东西走向长37公里,南北倾向宽5~0公里,井田面积193平方公里,地质储量22亿吨,可采储量19亿吨,服务年限100年以上。
对前期工作薄弱的煤炭开采引起土壤水分运移变化及其对植被的影响展开深入研究,了解采煤塌陷区的土壤水分运移规律,为塌陷区实施整地工程和植被恢复提供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充分利用土壤水资源、保护大柳塔矿区生态地质环境的关键技术方案。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1、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相关制度,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释义不仅对规定逐条进行解读,还特别针对其中的重要条款,通过分析一系列重特大水害案例,让读者能够从实际操作中体会到规定的实际应用。这种结合理论与实例的教学方式,旨在帮助煤矿企业全面掌握并执行防治水规定,以预防和减少潜在的水灾风险,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产资源的稳定开采。
3、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措施 - 包括地面防水方法,防隔水煤(岩)柱设置,排水系统的设计等。- 还涉及了特殊开采方式如疏干开采和注浆堵水。 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 - 介绍井下水的探测与排放管理,确保安全作业。 第七章 露天煤矿防治水 - 针对露天矿的特定环境,阐述了相应的防洪和排水措施。
4、法律分析:煤矿的挖掘风险较大,防水工作有必要性,而且应该及其重视。根据细则规定,防治水工作需要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制定具体的措施。防治水的主要负责人应该是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技术性工作。
地下水管理的内容
城市地下水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城市发展规模、调整工业布局、合理配置水源地,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开发地下水库、进行水资源的时空优化调蓄,合理开发水资源、努力实行分质供水,严格执行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措施。
在地下水水质尚未出现恶化的地区,地下水管理应着重于建立地下水补给区、水源地和水井的卫生防护带,控制三废排放和地下水的过量开采。 对地下水已受污染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和减少三废排放量,治理污染源,必要时,要调整水井布局或进行人工补给地下水,以控制和改善地下水水质和环境地质问题。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职责是:参与制定地下水年度计划;参与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取水区;负责对地下水许可申请的审核和签署意见;在部分地区,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发放取水许可证;进行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和用水总结的汇总和统计分析,作为制定下一年度计划的依据。
通过地下水管理可以对所管理的地下水系统进行优选水源,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对含水层储量、地下库容的容积、未来需水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人工补给及水源联合开发等问题进行长远考虑和设计,以最终满足各方面的需水要求。
【精选】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
矿井每年需制定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编制防治水规划。 每年雨季,矿井应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性评估。对于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 矿井必须收集水文地质和矿区老窑积水资料,并采取综合措施对地下水进行探查、防治、堵截、排放。
每月28日,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通报汇总本月月度查出的水害隐患,通报上月度水害隐患、治理情况,研究制定水害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水害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填写《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月度整改落实表》,由总工程师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安全检科。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依据包括: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一般制度 建立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矿长xxx为矿井防治水安全第一负责人,XXX负责矿井防治水全面工作。
地下水资源环境管理
1、地下水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从职责分工、调查评价与规划、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超采治理、监测计量、监督与考核及相关罚则等方面提出要求。
2、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19年8月31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3、建立国家级监测网的目的是,从宏观上掌握全国主要地区、主要城市地下水的动态变化以及由于开发地下水而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为宏观管理决策服务。 区域地下水资源环境动态监测网建立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区域地下水的形成规律,掌握地下水天然动态特征。
4、地下水资源管理:地质去水务可以通过地下水的勘探和开发,帮助科学地管理地下水资源,可以确定地下水的储量、质量和分布情况,为农业灌溉、城市供水提供可靠的水源供应,并制定合理的地下水开采方案,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地下水对于防止土壤侵蚀和土地退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地下水是维持植被生长和防止土地荒漠化的重要因素。通过合理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可以有效地保护地下水资源,降低土壤侵蚀和土地退化的风险。支持地质和地理研究 地下水的形成和运动与地质和地理环境密切相关。
6、为了保障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以及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人民的健康权益和推动经济发展,特此制定了本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和管理的基石,本标准内容涵盖了关键要素。首先,1 条款明确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规定了质量监测、评价的必要方法,以及对地下水保护的重要策略。
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2003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供水企业”则涵盖了两种类型:一是提供公共供水的正规企业,二是提供自建设施供水给外部用户的特定企业。第四十四条则明确了条例的生效日期,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该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对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理有法可依,对相关活动有明确的规范指导。
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供水企业需获得《卫生许可证》并确保设施完好与水质达标,接受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定期向用水户公布水质情况。这保证了用户获得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供水。在第二十三条,供水企业被要求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进行水压监测,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满足国家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供水管理,统筹发展城乡供水事业,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用水及其他用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循本条例。
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一系列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本章共包含四条法律规定,针对城市供水企业、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城市供水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分别制定了罚款、赔偿损失、停止违法行为、停止供水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