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矿权市场建设的思考
矿业权市场建设不完善 我国矿业权市场还处于初期建设阶段,矿业权流转的配套制度,尤其是可以操作的实施细则还不够健全,矿业权信息系统不完善,矿业权评估等中介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矿业权财产属性认知程度不高,加之执法不严,矿业权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要有效地加强地质工作,解决制约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环节,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积极培育和加强矿业权市场,解决矿业权取得、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我国,矿业权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我国矿业权一级出让市场由国家垄断,国家矿政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采用行政授予、协议、委托、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出让矿业权。
新建矿山或生产矿山接替资源基地,一律通过市场购买矿业权或自行投资勘查矿产资源;二要建立对矿产勘查基础产业的“反哺”机制,即建立勘查补偿新机制,允许矿业企业在企业成本中据实列支矿产勘查支出或购买矿业权的费用。矿业权有偿出让收益主要用于矿产勘查。加快矿产勘查供求市场主体的改革。
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及相关制度的建议
为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需要规范投入,尤其是规范政府投入。目前多数省(区、市)地质找矿资金主要来源于“资源补偿费”和“价款”,多以“省财政”和“省基金”形式投入,政府持有矿业权。
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三年来,取得显著成绩,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在实践中提出的一些问题。通过理论提升,转化为政策、措施,进而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及相关制度。
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特点 我们对“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从政府、市场主体和市场作用进行调查研究,总的情况是在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中,政府起主导作用,企业是市场主体,市场起调节作用。 (一)关于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①组织实施。
《若干意见》提出要快速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找矿,对于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可以独立投资的地质找矿项目,国家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再投入。
随着地质找矿投入增大和地质找矿体制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影响地质找矿成效的主要矛盾将变为科学技术问题。目前已经出现了资金无处投放、项目低水平重复、找矿效率低、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加强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找矿突破才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方式转变。
我国矿产资源保护政策回顾及未来取向
根据国内外资源供需形势及发展趋势我国未来矿产资源保护政策取向,应是科学规划,稳步实施“开源”和“节流”、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从源头遏制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中的私挖乱采和浪费资源现象、完善矿产资源税制改革,全面推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一,资源供给总量不足,国内保证率低。比如:我国水资源总量不足;我国重要矿产资源国内保证率低,开采成本高、品位差。近年来由于国内矿产资源消费大幅度上升,矿产供需缺口日益加大,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目前铁矿石、氧化铝、石油、铜矿资源平均有50%依赖进口。
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一国过度出口往往对环境不利,如资源性产品的跨国贸易常常以资源不合理或过度开发为背景,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矿产资源产品的盲目出口更极易破坏平衡的生态环境,而当代盛行的转基因产品贸易已日益被证实背后隐藏着不少环境风险。
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八)合理利用外汇资源,整合国际资源为我国扩大内需所用我国外汇储备充裕,但人均自然资源相对不足,许多资源的对外依存度高,我国前期在国际产品定价权上常常处于被动局面。这次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资产价格调整,正好为我国提供了一个整合的机会。
除此以外,少数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我国实行高精技术及其产品出口封锁,导致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所急需的技术及其设备进口不足,这也是造成大额贸易顺差的一个重要因素。 必须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贸易顺差大幅增长带来的新问题 我国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和特有的贸易结构,决定了我国贸易顺差现象将长期存在。
本文在对中国过去产业结构政策绩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在WTO背景下未来中国产业结构政策的走向。 中国产业结构政策绩效分析 中国产业结构政策始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当时中国基本上遵循了苏联模式,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产业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