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谁行使
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其领士范围和管辖海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享有主权权利,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所有者,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权利内容占有权占有权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实际控制权利。由于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占有是名义上的占有或称为法律上的占有。
3、《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本题可依常识做对,因为我们日常生活中都听说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山林、草原、鱼塘,唯独没听说过对矿产资源拥有所有权的。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总体思路及主要内容
1、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一是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二是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三是重点、禁止、限制、鼓励勘查和开采分区;四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五是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区;六是矿业经济区(图11)。
2、总体思路 构建以“调查评价、示范引领、标准规范、监测监管、激励约束、税费调节”为核心内容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调查评价为基础,示范引领为平台,标准规范为依据,监管监测为保障,激励约束为手段,税费调节为杠杆,以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常态运行。
3、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为主线,以矿业权调整为着力点,推进矿业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加快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各类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切实提高我省矿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平。 (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4、对一定行政区内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全部活动做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总体安排与部署。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全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战略性总体布局和统筹安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
5、产权分析、产业组织与技术创新分析引入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与保护领域,丰富了政策分析内容。构建了矿产资源规划理论基础框架,明确了其核心目标是资源与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书关注的问题包括资源勘探开发的时空布局、资源安全、产权管理、资源核算、产业发展及资源与环境、经济系统协调。
怎样保护矿产资源至少三条
1、第四,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我国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资源,推动我国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2、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3、第三条 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并将矿产资源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第三款修改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 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 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 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我国矿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为了强化矿产资源的有序管理和科学利用,我国制定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该办法第一条强调了其目的,即依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对地质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综合管理,以推动矿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条明确规定,所有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均适用此办法。
第三十二条,划分主体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域时,需征求国土部门意见,其意见需基于矿产资源规划。规划实施中,年度实施安排包括总量调控、布局调整、探矿权投放和财政出资项目等。第三十三十五条规定,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需严格依据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申请将被拒绝。
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国家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规划由国土资源部组织,省级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则根据需要或上级要求进行。编制省级专项规划需经国土资源部同意,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则需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
《办法》对汇交事务委托关系的规定,有利于在地质资料汇交环节进一步明确保密责任,汇交员制度和汇交员证管理措施也对保护涉密人员、保留涉密记录、保障涉密义务,追查涉密责任提供了条件。
随后,地质矿产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在该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这里的勘查资料可以理解为地质资料。但是进一步如何有偿使用,并未明确。
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我国矿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国家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为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降低投资风险;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互相促进、良性循环的新局面。
第二章中,所有在自治区内进行矿产勘查和开采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各级政府需保护并维护其国家所有权,严禁侵占和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中,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区内的可开发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形势分析是指在相关统计资料和大量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时或未来一定时期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客观分析和科学预测,并提出矿产资源利用与配置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对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政策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国家、省、城市的法律法规为主体的有关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规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制定和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 该局负责制定和执行舟山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合理发展。这包括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和保障。
怎样保护矿产资源
1、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加大对矿山科技进步的投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信息系统。
2、保护矿产资源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合理开采:在开采矿产资源时,要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的开采标准和采矿技术,避免过度开采或浪费资源。循环利用: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应采取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和尽量循环利用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延长矿产资源的使用寿命。
3、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 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将环境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保护矿区生态环境,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