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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法规(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发布时间:2024-09-15

我国矿产勘查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全书是对我国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的重要文献,它涵盖了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利用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该实施细则共分为若干章节,涵盖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建立有效的矿产资源管理与保护体系,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矿产资源发展政策体系、法律体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开发利用综合决策机制和统一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把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勘查工作及各项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法规内容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第四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农田征收补偿条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征收的补偿费纳入国家财政,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评价和合理利用。 采矿权人有义务按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对于不按规定缴纳补偿费的企业或个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可能吊销其采矿权。

税率按附录规定,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调整并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征收机构根据矿区范围由县级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分级负责。采矿权人需每年按时缴纳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补偿费,中止或终止开采时需结清。缴款时需提交相关产量、销售数据等信息。

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27日令第150号),自1994年4月1日起实施,并经多次修改,旨在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补偿费征收。该规定针对在中国境内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明确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计算方法、税率调整及缴纳时间和减免政策等关键内容。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使用费的规定如下: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使用费是国家向探矿权人出让矿产资源使用权时收取的费用。根据勘查年度计算,前三年每平方公里每年100元,从第四年开始逐年增加,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矿产资源与矿业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

《通用采矿法》(1872)是联邦土地管理政策的一个主要立法。 1872年通过的《通用采矿法》是美国矿业和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一部经典性法律,至今对美国(联邦土地上)的矿产资源管理仍有重要影响。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 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法律体系: 主要法律包括《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等。 许可证内容: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定了勘查和开采的范围、期限等。 基本制度: 包括勘查、开采许可制度、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等。 基本方针: 国家提倡节约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障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和保护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整合的意见》,着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深入开展对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

云南整顿矿产资源开发 初步遏制六乱蔓延势头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自去年9月以来启动的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实效,初步遏制了乱占、乱采、乱卖、乱批、乱收、乱管“六乱”蔓延的势头。

●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处罚种类与运用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行政处罚种类繁多,以确保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以下是常见的处罚措施: 警告,是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初次提醒。 责令限期改正和补交资料,针对未按规定行事的行为。 停止开采、退回矿区、停产整顿等,针对开采不当行为。 赔偿损失,根据实际损失金额确定,数额较大需专业论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矿产资源法规的实施,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规定了处罚程序,包括案件受理、立案审批、违法行为制止、证据收集与调查、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与送达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