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国家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他区域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组织编制,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大型矿山设计应具有甲级工 程设计资质,中、小型矿山应具有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应按持有的设计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和级别承接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任务,严禁跨专业跨等级承担业务。
规划衔接。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要处理好方案与矿产资源规划的关系,既要符合已经批准发布的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也要与区域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成矿条件、现有探矿权人和矿山企业情况紧密衔接。要以矿业权设置为龙头,显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内容和新要求,为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提供依据。
如何修编和调整矿产资源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因规划期届满或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修编或者调整的,原编制机关可以进行规划修编或者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一般在规划期届满前,经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进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依照有关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由于缺乏科学的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预测,矿产资源规划缺乏前瞻性,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一段时间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甚至存在规划批准实施之日,就是规划修改之时。
第八条 矿产资源规划期限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一般为五年,展望到十五年。 矿产资源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必要时可组织修编。
在编制、调整或修编矿产资源规划时,对直接涉及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矿产资源规划内容,应当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会议,听取其意见,接受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可与之辩论、对质,然后根据合适的材料做出行政决定。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进行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
三是促进下游有序发展。各省积极探索建立稀土、钨矿产品及矿产地储备制度和稀土交易中心。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大力推行和完善电子监控系统,新建“冕宁县稀土工业园区”,搭建稀土产业发展平台;内蒙古包头市实行稀土集中专营,进一步推进稀土资源的统一勘查、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开发利用。
卢氏县国土资源局
年4月7日,任卢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10年6月至今,任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机构设置】卢氏县国土资源局组建于2010年4月,是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将原卢氏县地质矿产局、卢氏县土地管理局工作职能划入后,重新组建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设置】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在原三门峡市土地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是主管三门峡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门。辖渑池县、义马市、湖滨区、陕县、灵宝市、卢氏县6个国土资源局和开发区建设土地局。
张建品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10年5月,调至卢氏县国土资源局) 吴洪流 副局长(正科) 肖广武 副局长 张豫 副局长(2010年5月任) 董耐晓 纪检书记 李全峰简历:女,汉族,河南省洛宁县人,生于1958年10月,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1976年5月参加工作,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义马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其中单向东、原卢氏县交通局局长揣予苏、原渑池县委书记仝孟蛟,均有卖官情节。仝孟蛟受贿近千万,绝大部分与卖官有关。今年8月27日,安阳市委副书记李卫民被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河南省纪委初步查明,李卫民在担任三门峡市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干部选拔任用之机,收受他人贿赂。 李卫民现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湖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1、年湖北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2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有力地规范和加强了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
2、年是“十一五”开局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对资源的需求特别是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再创历史新高。同时,国家为防止经济“过热”、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继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对土地“闸门”把得更加严紧,国土资源部门面临的双重压力比往年更大、困难更多、任务更艰巨。
3、下篇则具体到各省级行政区的《北京市2003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3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这部分详细列出了各地区对2003年国土资源的统计分析,包括土地利用、矿产开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详细数据和情况,为各地的经济发展和资源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办法。
该通知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矿厅(局)以及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强调了各地在执行这一暂行办法时的重要责任。文件要求各地务必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操作,以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规范管理行为。
国土资源部依据国家矿产资源规划及产业政策,对矿产资源的潜力、市场供需、资源保障、采矿权设置和产能产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制定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这是其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内容。第五章详细规定了指标的分配方式。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规定了规划的期限和编制频率。规划期限通常为五年,展望十五年,每五年编制一次,必要时可进行修订。规划编制需遵循一系列原则,如符合国情、地区实际与经济发展需求,平衡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兼顾开发与保护,以及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为了强化国家对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指标管理,以及更好地掌控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总量,防止过度开采,确保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严格实施,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发布了《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和强化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资源安全。
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具有严格的规定。一旦批准,各级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需在政府领导下,全面负责规划的实施,各部门需给予配合和支持。在实施过程中,若需修改规划,应由原编制机关提出方案,按原批准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