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矿区保卫科车辆管理制度(矿区保卫科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发布时间:2024-06-05

施工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明确对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职责:公司总裁:负责公司大型机具设备添置计划的审批、设备技术改造资金计划的落实。公司副总裁:负责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机械管理,消除和减少施工机械伤害,依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机械的管理公司统购的施工机械,尤其是起重机械,物资部应保存好购置合同及发票、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技术说明书、质保单等资料。

预防机械产生的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必须配置相应措施使有害物质限制在规定区域。

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进、出厂)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驾车人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

2、各种车辆(包括私人摩托车)在7时至18时不得在公司区域内各种道路上练车。11 各类车辆的司机除应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3、第十一条 项目部属各单位的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 第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部门及机电物资人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认真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4、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有没有什么正规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啊?

用车人员或驾驶员出车一律到办公室申请,登记后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办公室,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有驾驶执照的部门负责人允许自行驾车。

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十禁止正在试验刹车系统或离合器时,人在车底下工作。二禁止在保修车辆上随意摆弄变速杆,起动马达开关等操纵件。安全 安全是指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办公室必须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季度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2、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住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合法来历证明;(三)出厂合格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下肢残疾证明。

3、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细则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等等。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法律分析:访客进入本园区,应征得被访业主的确认、同意,经登记后方能进入园区。访客等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必须在门岗处领取《车辆停放计时收费凭证》后方可进入。 装修人员一律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园区。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本手册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