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1修正)
第七条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的行业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以及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代表政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地方煤炭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河北省地方煤矿的资源管理在第二章中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全省煤炭资源的勘查、开采和利用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煤炭主管部门共同监管,统筹规划。其中包括新探明并可划归地方开采的地质储量(第一项);未列入国家统配煤矿规划的煤炭资源(第二项);以及尚未完成勘探的部分(第三项)。
第一条 为加强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开采矿产资源的管理,保障其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河北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概述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是指作为地矿行政监督主体的国家地矿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权,对矿业权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义务,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命令和决定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
2、【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等。
3、矿产资源的特征决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及其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管理的特殊性。
4、油气督察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土资源部油气管理机关委托,承担油气监督管理任务,加强油气矿产勘查开采生产过程中的实地监督管理,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督促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油气矿产勘查开采工作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亟待加强的矿业管理
但是,《矿产资源法》实施8年来,虽然经地矿部和各级矿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在某些地方仍相当严重;而且,经调处、整顿已有好转的矿业秩序一旦放松管理马上出现反复。
应该进行差别化管理,通过各种激励手段,促进矿山企业提高“三率”,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以储量征收的矿业税费制度,导致富矿、单一矿利润更高,贫矿、伴生矿利润更低,是鼓励采富弃贫的政策,不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无论与国与民都是一件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但在目前我国矿业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转入市场经济模式的转换时期,由于以往矿业开采中重产量,轻管理,轻效益,转轨过程中还必须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鼓励指导和引导甚至约束。
项目组先后赴江西、浙江两省重点开展对江西省德兴铜矿和浙江省舟山市庆丰采石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实地调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综合分析研究我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管理监督等方面提供政策依据,提出一些符合客观实际和可操作性政策建议。
三)升值矿业权 不论自己申请登记的矿业权,还是购入的矿业权,都要促使它们升值,这是经营管理矿业权的核心。而地勘单位最核心的竞争力,就在于使自己掌握的矿业权不断升值。为此,各地勘单位都加大了投入,加强了综合研究,从资金和技术两方面提高矿业权的价值含量。
综观世界上矿业发达国家的矿业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经验,如美国的石油基地储备战略、原苏联实施的行政加技术管理、印度尼西亚的合同管理都有其共同的特点: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勘探、开采许可证管理相当集中;开发监督相当广泛、深入;对矿业违法活动不但要进行严厉经济处罚,有的甚至责令停止,而且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何在加拿大投资矿产开发
1、在加开发矿产,必须取得采矿权(miningcenters)和地面所有权(surfacecenters)。采矿权由勘探许可(ProspectorsLicense)、勘区证(MiningClaim)和采矿租约(MiningLease)组成,反映了取得矿业权的程序。地面所有权即是土地使用权。获取采矿租约后的开发工作完全由投资者决定,政府只介入矿山开发后的复垦工作。
2、这可能是最古老的筹资方式:一个有钱人(一般是当地商人)为一个找矿人提供足够的资金使之能够在整个季节开展野外工作,作为回报,资金提供者获得任何矿产发现收益的一半。
3、世纪50年代,加拿大矿业法即允许外国投资者勘探本国矿产资源,只要有加籍人参与即可开发;70年代末期开始的稽征购地税(20%)和增加审查过程、雇佣本地人、使用本地材料等政策的实施,使加拿大一度成为矿业投资高风险的国家,以致20世纪80年代前期外来矿业投资骤减;20世纪80年代后期再次逐步推行鼓励矿业投资政策。
4、加拿大联邦政府设立了新的“能源和矿产地质填图”项目,项目为期5年(2008~2013年),投资额1亿加元,旨在提供必要的地学信息,指导矿产勘查开发投资决策,最终目的是发现和开发新的矿产和能源资源。在联邦政府,该项目由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地球科学局、地质调查局、极地大陆架项目承担。
5、消费税(Excise taxes),对矿业有所限制,实行选择征收,例如生产用油料和金刚石; (6)关税。 根据1985年的西部协定(Western Accord),对不可再生矿产资源的开发,加拿大政府不再征收任何形式的权利金。 省和地区政府(Provincial and Territorial Governments) 省和地区政府有权征收直接税,例如公司所得税和营业税。
蒙古国矿业投资环境
1、近年来,蒙古国投资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主要表现在蒙古国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政策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始复苏和基础设施有所改善等方面。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蒙古国政府就制定了大力引进外资发展采矿业、振兴经济的战略。此后,历届政府均将开发矿产资源作为振兴本国经济的重要政策。
2、蒙古南部金矿发掘的现状主要原因是市场原因还有经济发展的情况,从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巨大需求、蒙古国以出口为导向的主导战略以及两国距离近等因素来看,矿产资源合作开发应是中蒙合作的重点领域,这将为双边合作注入更大动力。很多中资企业进入蒙古矿业,在蒙古掀起了一股矿业热。
3、目前,蒙古最有勘查开发远景的金属矿产是铜、金、铀;煤炭资源丰富,石油贫乏;萤石、盐、天然碱、磷块岩是其优势矿产。 1 铜(钼) 蒙古的铜(钼)矿产丰富而且潜力巨大,集中在三条近东西向的晚古生代—早中生代的构造火山岩带中,由此形成三条近东西向的铜(钼)矿带,分别称之为北蒙古带、中蒙古带、南蒙古带。
4、蒙古铀矿争夺失败的原因主要有政治、经济和技术等多方面因素。首先,政治因素是导致争夺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蒙古国作为内陆国家,其政治稳定和政策走向对于国际矿业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然而,近年来蒙古国的政治环境并不稳定,政策变动频繁,这使得国际投资者对蒙古铀矿的投资信心不足,进而导致争夺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