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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略矿业投资集团(安大略sp)

发布时间:2024-07-24

关于构建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若干思考

1、风险投资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被投资的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第二,是一种长期的权益投资;第三,一般要主动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介入企业决策过程;第四,被投资企业运转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后,风险投资者要通过有效的退出机制收回投资,并获得较高的收益率。

2、徐向阳,雷涯邻,关于构建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若干思考,第五届经济环境经济论坛(武汉),2004,11。(42)徐向阳,雷涯邻,潘锡辉,阜新市经济结构转型的简要定量分析,第五届矿业城市(阜新)论坛,2004,11。(43)霍丽,雷涯邻,对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思考,科学发展观与创新人才培养研讨会,北京,2004,12。

3、需求制约,即有支付能力的勘查投入严重短缺:①由于矿产勘查风险大(自然风险),特别是查找阶段的风险大,即解决“有没有”的问题,投资者望而生畏。加上大多数矿产勘查开发,投资大、周期长,多数投资者不愿进入,银行不愿贷款。

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矿业投资状况也有了很大改善,但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尚未形成。我国矿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融资结构不合理;二是我国绝大多数矿业企业没有通过到股市筹集矿产勘查和开发资金,到国外上市融资的更少。

5、固体矿产勘查评价指标体系不是一些指标的简单堆积和随意组合,而是根据某些原则建立起来的并能反映我国固体矿产勘查发展状况的指标集合。设计固体矿产勘查评价指标体系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固体矿产勘查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登记、投资、工作量、勘查成果、技术人员等方面都应该得到体现,而且应得到同样的重视。

6、从中清晰地看出,我国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无论是在资金支持、投资政策、产业政策上,还是在信息服务上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与过去相比,更注重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运用,同时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地质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根据“协议”,加拿大地质调查所主要负责承担全国性或大范围的研究项目,以及国际上的地球科学合作项目,研究加拿大地质和资源情况,并负责协调跨地区跨部门合作项目的工作。

遵循“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树立“安全为工作服务”的思想。合理安排工作,不得抢进度,违章冒险或单人作业。协调好上、下相邻的工作,并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地质勘探野外工作车辆,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

一个地质项目的组织实施,即地质勘查工作的开展就是要求对地质勘查过程中的各个工作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和部署,使地质勘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效、协调地进行。

在实施项目管理中把地质勘查单位垂直式职能组织形式转向矩阵式组织形式,根据地质勘查单位各工作区域不同特点、不同任务要求组建不同类别的项目组,并配备专职的项目经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优化项目组人员与设备配备,使人力与物力资源达到最高使用率。三是要建立项目管理的激励机制。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重点要促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勘新体制、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勘查要素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第七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证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矿产勘查会展

1、全球矿业会展是分类的,有综合性的、有专门矿种的、有技术设备的、有按矿业不同阶段设展的,如矿产勘查、矿山建设、采矿、环保复垦的矿业会展。矿产勘查会展是针对矿产勘查、可行性研究领域的会展,是境外寻求投资机会、获取矿产勘查商业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广交矿产勘查市场各类市场主体的机会。

2、智利政府对矿业行业的管理主要由矿业部负责,它在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扮演关键角色。

3、会展经济在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中也非常重要,可归类于矿产勘查信息服务。由于矿产勘查是矿山生命周期的起点,是矿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矿产勘查与矿产开发的会展是合一的。全球类似的会展很多,各大洲都有自己品牌的会展,例如加拿大找矿与开发者大会(PDAC)是全球最大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的会展。

如何在加拿大投资矿产开发

在加开发矿产,必须取得采矿权(miningcenters)和地面所有权(surfacecenters)。采矿权由勘探许可(ProspectorsLicense)、勘区证(MiningClaim)和采矿租约(MiningLease)组成,反映了取得矿业权的程序。地面所有权即是土地使用权。获取采矿租约后的开发工作完全由投资者决定,政府只介入矿山开发后的复垦工作。

这可能是最古老的筹资方式:一个有钱人(一般是当地商人)为一个找矿人提供足够的资金使之能够在整个季节开展野外工作,作为回报,资金提供者获得任何矿产发现收益的一半。

世纪50年代,加拿大矿业法即允许外国投资者勘探本国矿产资源,只要有加籍人参与即可开发;70年代末期开始的稽征购地税(20%)和增加审查过程、雇佣本地人、使用本地材料等政策的实施,使加拿大一度成为矿业投资高风险的国家,以致20世纪80年代前期外来矿业投资骤减;20世纪80年代后期再次逐步推行鼓励矿业投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