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管理及其给我们的启示
1、澳大利亚联邦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全体国民(minerals belong to people),本国公民均有权勘探与开发。在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管理以州政府为主,联邦政府只在海上石油、海外投资等矿业政策上干预。联邦与州政府在管理本国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方面不存在隶属关系。
2、一般来讲,岩心库应以矿产岩心和样品为主;矿产资源小省(市)可建立特色岩心库,如上海几乎没有矿产资源,则主要以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钻孔为主,并收藏一些近海海底样品。
3、澳大利亚严格的矿业生态环境管理体现在明确的规范要求、全面系统的生态恢复规划以及完善的监督体系。
4、该计划为期5年,包含八大主题:①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平衡;②南澳基础工业与资源部(PIRSA)和工业界合作实施钻探计划;③建立隐伏矿床勘探技术研究和培训中心;④从克拉通到盆地:新的前沿课题;⑤资源开发和可持续的社区建设;⑥地球化学基线调查;⑦新一代的数据传输;⑧资源企业“大使”。
两国在矿产资源领域合作的前景与问题
资源领域,尤其是矿产资源领域的合作是中俄合作的重要方面。目前两国在这方面的合作与相互为邻的两个大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也是不相称的。以石油为例,虽然近两年俄罗斯对中国的石油出口已超过1000万吨,但是,它只占俄罗斯石油年出口量的约1/18,占中国石油年进口量的1/12。
全球主要产钻国博茨瓦纳总统莫克维齐·马西西表示,博茨瓦纳现有采矿活动均在占国土面积25%的特定地质带上,其余地区也有发展矿业前景。博茨瓦纳正在完善地质测绘,以便于投资者勘探,新的数据将覆盖过去大部分未被勘探过的北部地区。博茨瓦纳政府2021年出台的矿业政策将促进私营领域的有效合作。
矿产是一次性资源,不能再生,因此在开发矿产资源过程中,要注意合理开采,充分利用,保护资源;绝不能只顾眼前,丢矿压矿,采富丢贫,乱挖滥采。一定要强调综合利用、综合回收,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同时做到环境保护,减少废石、废水的排放量,达到变废为宝,对子孙后代负责。
尽管因矿业不景气对勘查工作带来了影响,但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主流的当代,各国因都要发展经济而不得不继续开展相应规模的矿产勘查工作,加上全球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性,每个国家都有自己资源的优势和劣势。所以,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的情况下,发展世界矿业合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也不能忽视矿产勘查工作。
蒙古南部金矿发掘的现状主要原因是市场原因还有经济发展的情况,从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巨大需求、蒙古国以出口为导向的主导战略以及两国距离近等因素来看,矿产资源合作开发应是中蒙合作的重点领域,这将为双边合作注入更大动力。很多中资企业进入蒙古矿业,在蒙古掀起了一股矿业热。
矿地使用权的取得与矿区土地复垦
1、矿地使用权的取得 矿地,顾名思义是埋有矿产资源的土地。在矿地实施勘探、开采作业必然要使用土地,由于现行矿业权中仅包括地下使用权,并不包括地表的使用权,故欲合法地使用土地,就必须再取得以地表为客体的土地使用权,即为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地表,其存续期限视矿业权的需要而定。
2、土地复垦规划按其废弃地的类型可分为矿山开发废弃地复垦规划,煤矿塌陷地复垦规划,交通、水利等工程压挖地复垦规划,废弃宅基地复垦规划等,见图1。 矿区土地复垦仅指矿区废弃地和塌陷地的复垦两类。
3、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双方商定。使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原则上不低于该土地临时使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用地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第五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法律分析: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的。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0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0号)第十条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最新修订本
1、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中国实施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经过多次修正以适应时代需求。最初版本于1986年3月19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编号为八届第74号主席令,由江泽民主席签署发布。这一法律的出台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和保护,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4、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章详细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管理。首先,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规划,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国矿产资源勘查规划,以及年度和地方的勘查计划,须经政府批准执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第二章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流程。首先,第十二条强调了国家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勘查登记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部分特定矿种可由授权部门负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加强矿业领导与管理,中央政府成立矿业管理部门,完善发展矿业相关法规...
1、尽管判例在美国政府的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和地位,但近百年来,美国的成文法律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补充,及不断细化和条款化,法律法规在矿产资源和矿业、能源管理上日益起着主导性和决定性作用。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问题上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制度,科学有序地管理,促进矿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 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4、该规定确立了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等基本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支出、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
5、经过数年的实践,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上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具备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可行性。 政府重视 中央提出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国家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国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污染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