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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公司(内蒙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公司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02

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发展理念

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地处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是国内大型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自治区重点工业企业,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示范企业。公司北倚阴山山脉,南临河套平原,距临河火车站55公里,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注册资本5亿元,现有员工1400多人。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紫金山金铜矿继续发挥集团公司生产和利润中心的作用,确保全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其他黄金生产企业要抓住黄金价格高位运行的时机,提升产能;铜矿生产企业抓好成本控制同时,大力增加产量;其他金属生产企业抓住金属价格在高位时机,保证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

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是紫金矿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注册资本75亿元,现有总资产26亿元,员工2500余人。

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锌及其它有色、黑色金属和能源矿产等的冶炼、开采、选矿、加工,矿产品销售;硫酸生产、运输、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矿产资源勘查及其信息、技术服务,住宿餐饮(仅限分支经营)业务,余热余压发电、销售;金银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内蒙古自治区商业性地勘工作调研报告

年7月11~16日,课题组一行3人对内蒙古自治区商业性地勘工作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局、煤田地质局、有色地勘局、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院和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和伊泰集团,与政府主管部门、国有地勘单位、基层矿政管理部门和民营矿业主就商业性地勘工作进行了广泛研讨。现就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调研组在深入赤峰地勘十院、地质二中等单位进行点上调研后,赴呼市就内蒙古自治区地勘改革新进展情况进行了面上的调研。

为适应进一步解放地勘生产力、支持地勘单位发展的形势需要,内蒙古自治区于2003年开始,系统研究和设计区内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方案,通过精心组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逐步形成完善了地勘单位改革的基本方案。

年5月底到6月初,地质勘查司组织对内蒙古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内蒙古地勘十院”)进行了专题调研,旨在总结分析《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出台以来地勘单位以队为单元改革发展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制定地勘单位发展战略和规划收集材料。

下洼镇矿产资源

下洼镇,一个蕴藏着丰富矿产资源的小镇,其地下的宝藏主要涵盖黄金、莹石、硅石和铁矿等多种矿物。其中,黄金尤为突出,由于开采历史悠久,这个小镇的矿区面积广大,超过了10平方公里,储量可观,品位最高可达每吨200克以上,为大规模开采提供了理想的条件。

下洼镇的自然资源丰富多样,特别是矿产资源方面。主要矿产包括黄金、莹石、硅石和铁矿,其中黄金尤为突出,由于开采历史悠久,其开采规模相当可观。这片矿区占地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矿产储量可观,品位高达200克/吨以上,非常适合进行大规模的商业化开采。

经测定,在全区海岸带年大潮线和多年大潮线之间的74万公顷的海涂内,地下45米的卤水浓度为7°波美度,地下30米卤水浓度为8°波美度,日单孔出卤量达500立方米以上;整个海涂C+D级卤水矿资源储量达5亿立方米,可采量为7亿立方米,折产原盐1000万吨。

化工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底,我省地质勘查单位共有22个,其中国有地勘单位18个,隶属于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海南省地质勘查局(原海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海南省核工业地质大队等3支属地化国有地勘队伍;其他地勘单位4个。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要求,我厅组织对我省地勘单位的基本情况、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促进地质工作改革和发展,地质勘查司组织由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部信息中心和经研院等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于2007年5月22日~27日到江苏省进行了调研。

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地勘队伍及从业人员情况 截止到1006年12月31日,安徽省地质勘查行业共有地勘单位54个。其中属地化国有地勘单位39个,中央直属地勘单位1个(中国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其他地勘单位14个。

年我省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总收入超过财政拨给的地质勘探费和地质专项拨款,收益占总收入的58%,比2005年增长4%。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中,所有在自治区内进行矿产勘查和开采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各级政府需保护并维护其国家所有权,严禁侵占和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中,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区内的可开发矿产资源。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于1999年7月31日颁布了一项重要的法规,其正式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这一条例的颁布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在同一天公布,公告编号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

关于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1、内蒙古自治区近年在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转换地勘单位经营管理机制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地勘单位由事业单位向企业法人过渡,由于改革力度大、具有体制突破性意义,一度受到广泛关注。

2、年5月30日~6月4日,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王赤兵副司长率领调研组一行四人赴内蒙古自治区就地勘改革发展进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在深入赤峰地勘十院、地质二中等单位进行点上调研后,赴呼市就内蒙古自治区地勘改革新进展情况进行了面上的调研。

3、年5月底到6月初,地质勘查司组织对内蒙古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内蒙古地勘十院”)进行了专题调研,旨在总结分析《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出台以来地勘单位以队为单元改革发展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制定地勘单位发展战略和规划收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