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品加工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1、砂石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包括采掘、加工、销售、储存各类砂石料和矿产品、国际贸易。具体来说,砂石料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采石:即从矿区、采石场、河床等地采集石头和其它矿产资源。
2、法律分析:铁矿石加工、铁精粉销售、矿产品开采、矿产品加工及矿产品购销(国家禁止收购销售的稀有金属及其他规定的品种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3、法律分析:铁矿石加工、铁精粉销售、矿产品开采、矿产品加工及矿产品购销(国家禁止收购销售的稀有金属及其他规定的品种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矿业政策与矿产资源保护之初步研究
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政策及矿业上下游产业政策的倾向性直接作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
矿产资源形势分析是指在相关统计资料和大量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时或未来一定时期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客观分析和科学预测,并提出矿产资源利用与配置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综观世界上矿业发达国家的矿业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经验,如美国的石油基地储备战略、原苏联实施的行政加技术管理、印度尼西亚的合同管理都有其共同的特点: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勘探、开采许可证管理相当集中;开发监督相当广泛、深入;对矿业违法活动不但要进行严厉经济处罚,有的甚至责令停止,而且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何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促进矿业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矿产资源的永续利用,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研究考虑的一道课题。 矿产资源保护与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从古至今,矿产资源一直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近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依赖更远胜以往。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深部找矿工作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建立深部找矿方法与技术体系,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综合找矿与钻探技术取得明显进步;矿产预测的理论和方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建立有利于促进深部找矿工作的勘查开采技术经济政策体系。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1、矿区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其他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第八条 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的7月31日前缴纳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缴纳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2、第八条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部门应持有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办理缴库和会计核算,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年度审验和票据稽查。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法律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庆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1、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依照国务院《规定》和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2、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将以自收汇缴方式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解缴入库。第十三条 符合国务院《征收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之一者,可按程序申请免缴或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3、探矿权、采矿权依法有偿取得,并可以依法转让。有偿取得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的方式。有偿取得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第六条 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应当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和矿山安全工作。
4、取得矿业权应当依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占有矿业权应当依法缴纳矿业权占用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第八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工作,并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哪些,如何查处
1、矿产资源行政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非法审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负责接收、保管地质资料的单位,不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保管职责。
2、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按照矿产资源勘査、开采、转让、审批登记、补偿费征收、地质资料汇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可以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分类,如违法勘査、违法开采、违法转让、违法审批等。
3、矿产资源行政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该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的行为。对主要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的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盗窃、破坏采矿设施或扰乱生产秩序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买卖、出租矿产资源或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矿产品的违规行为,会没收矿产和违法所得,并可能加重处罚。对破坏性开采造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5、此外,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取消采矿权、罚款等。综上所述:非法买卖矿产资源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具体的处罚措施可能因地区、国家和具体情况而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非法买卖矿产资源可能被视为刑事犯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罚款、监禁等。此外,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取消采矿权、罚款等。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可以加工砂石吗?_百度...
砂石属于非金属矿产品。如果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应该可以加工销售砂石的。但是,砂石加工属于对自然环境影响比较大的行业,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加工销售,不是营业执照中有这个内容就一定可以生产经营的。
你好,可以。属于非金属矿产品。如果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非金属矿产品的加工销售,应该可以加工销售砂石。砂石加工是一个对自然环境影响很大的行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加工销售。不一定要营业执照里有这个内容才可以生产经营。
是。砂石属于非金属矿产品。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加工销售砂石的。砂石加工属于对自然环境影响比较大的行业。因此只能开非金属矿石其他砂石骨料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