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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车辆管理办法(煤矿矿车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23

砂石资源管理办法

1、砂石资源管理办法是我国针对砂石资源开发和管理制定的行政法规。该办法分别对砂石资源的勘探开发、开采利用、保护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砂石资源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目的是规范我国砂石资源的勘探开发、开采利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行为。

2、第一条 为了规范砂石资源管理,加强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采砂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砂石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按《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0〕309号)的有关规定,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权人可以将其拥有的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作抵押,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法律上并未对“债权人”作出任何限制,也就是说企业、个人都可以成为抵押权人。采矿证可以抵押么 采矿证可以抵押。

矿山开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开采矿山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包括矿权申请与审批、安全生产许可、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土地使用手续以及其他相关手续。这些手续的办理有助于确保矿山开采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保护资源和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开采石头山需要的手续如下:地质勘察;可行性研究阶段,申请划定矿界;安全预评价;申领采矿许可证;设计阶段;设计审查并进入建设期;基础建设阶段;安全验收评价;验收审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4、《采矿许可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报告。

5、一个石场要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才是合法开擦。需要做储量核实报告、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开采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现在一般的是10万立方米每年。

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制度

目前,《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列出的34种矿产,油页岩、地热、锰、铬、钴、铁、硫、石棉、矿泉水等9种已授权省级审批;其余的,矿山建设规模为中型以下的,也授权省级审批发证。

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权仅限于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指依法取得采矿权,经工商登记合法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经营的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自治区于2008年5月8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5号),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保证金实施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国家出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行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并聘请区内外水利、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关职责。第六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履行授权范围内兵团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行政执法职能。

太原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为业务领导关系,下级部门要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六条 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属矿种各自的安全规程,其安全设施的设置、建设必须符合其行业规定、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太原市迎泽区安监局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能如下:起草并发布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负责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预测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综合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办(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太原市娄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首先,该局负责贯彻和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制定适合本县的安全生产规划,确保法律标准在全县范围内的有效实施。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负责考察推荐企业领导人员,探索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参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综合处:协调市政府工作,制定兼并破产计划,处理债转股、企业重组等事务,提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建议,审核投资决策,协助解决企业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