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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勘查的特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7-01

河南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我省矿业的发展,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勘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2、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省矿产资源地区开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勘查除外。

3、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 50%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一)建设项目压覆下列矿种矿产资源的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建设项目压覆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石英砂、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地热、矿泉水、煤层气、天然气、石油等矿种矿产资源的,省国土资源厅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建设单位要在项目施工前与矿业权人协商解决压矿问题。

5、②如果矿藏发现在自己私人承包的自留山上,一方面有一定的奖励,按照《报矿奖励办法》实行。也可适当获得补偿。按《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你不要想什么奖励。但在有人要开发的时候,你可以要求期限未满的补偿和已投入的财物损失。

6、社会个人发现山里有金矿,并私自决定开采,这是犯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我国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方针是什么

第七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第八条 国家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九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是对矿区的开发建设布局进行统筹安排的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为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矿产资源行业开发规划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分配给本部门的矿产资源编制实施。

虽然在《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提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但对规划的法律效力、规划体系以及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均未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7条的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在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及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地矿部“三定”方案中,又进一步明确地矿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的矿产资源规划。

为实现以上目标,必须采取以下方针: 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广开供应渠道 通过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准确、及时、全面、可靠地提供可供开发的优质矿产资源。

第二章 资源管理第九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地质勘探单位之间在勘探工作中发生矛盾,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1、年8月,国务院规定省地质矿产局在地质矿产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对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

2、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矿产资源丰富,具体情况如下:矿产种类与数量:已探明的矿产种类多达30余种。分布着320多个矿床和矿点,包括大型矿床19处,中型矿床48处,小型矿床37处。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潜在经济价值总计约1600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居民的人均潜在价值为23万元。每平方公里土地的潜在价值高达4000万元。

3、含硫大于35%的富硫铁仅占17%,铅+锌品位大于5%的矿仅占36%;铁、磷等矿产资源量大、质差,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难以利用;82%以上的有色金属矿区含有2种以上的有益共伴生组分,含10种以上的共伴生组分占7%。

4、湖南省洞口县的江口镇是一个矿产资源富饶的地区。这个小镇拥有显著的矿产资源,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铁和锰。境内有三家活跃的锰矿生产企业,它们的年生产能力惊人,每年能够开采出500万吨以上的原锰。

5、尽管湖南省的矿产资源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但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仍需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政府和企业必须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供应,为实现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6、湖南省拥有丰富的能源矿产资源,已发现141种各类矿产。 在这些矿产中,钨、铋、萤石、石墨、海泡石等8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全国领先。 湖南的钨矿主要分为白钨矿和黑钨矿,其中白钨矿占主导地位。

矿产资源的进一步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产资源的进一步勘查 以往的地质工作表明,深圳市是矿产资源贫乏地区,已发现的大部分矿(床)点都不具有工业开采价值,作为工业开采的仅有建筑石料、矿泉水和热水资源。根据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需要,以及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规模将不可能进一步扩大。

第七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第八条 国家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九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地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淘汰落后开采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1、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取得合法探矿权、采矿权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过程中,要履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

2、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实施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制度;矿产督察制度等。这四项基本制度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

3、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章,监督法规执行,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审批大型矿山企业非正常储量报销,以及组织矿产资源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矿山的监督管理,向重点矿山派出督察员,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5、【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政监督的主体,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等。

矿产勘查的三个阶段

矿产勘查通常分为三个关键阶段:前期调查阶段:目的:确定矿产资源的存在性、分布情况和潜力,并初步划定勘查区域。手段:通过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和地球化学勘查等手段对目标区域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详细勘查阶段:目的:获得更加精确和详尽的地质信息,准确确定矿产资源的规模、品位和储量等关键参数。

这三个阶段是普查、详查、勘探。普查阶段:目的和任务是对已发现的矿点和地质、物化探等异常进行普查工作,查明是否有进一步工作的价值,提交普查报告,一般探求D+E级储量,为是否进行详查阶段工作提供依据。

根据这一规定,矿产勘查工作被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普查、详查和勘探。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目标和任务。普查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初步查明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收集基础地质资料,为后续的详细勘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第一阶段:勘探——“找矿人”(1841~1900年)在早期的勘探阶段,找矿人在广阔的原野上行走(例如带着狗),试图发现矿化的踪迹。这相当于现代的踏勘,他们主要依据地表矿化露头进行找矿,其中地表氧化带便成为当时矿产勘查的最有利的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