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矿区用电管理制度内容(矿场安全用电要求)

发布时间:2024-12-17

煤矿生产技术科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技术规范政策,制定本办法。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做为一项基础工作,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

七是建立交叉检查制度。组织煤矿业主、矿长或工程师对煤矿地面、井下进行全面的交叉检查,每个矿长或工程师要进行现场剖析查找有针对性的问题,共同会诊煤矿,做到了结合矿井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相互交流,形成共识。通过交叉检查,相互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统配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保证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在总结煤矿长期生产实践经验与吸取现代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生产技术管理的薄弱环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矿山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内容

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全面工作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生产计划,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各类生产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掌握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矿山的安全法律、法规、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对职工进行三大规程的学习、考核,并落实到现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矿山安全法》第20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简述我国《煤炭法》的主要内容。

【答案】:我国《煤炭法》的立法目的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该法共8章81条,确立了我国煤炭法的几项基本制度:(1)权属制度。我国的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2)开发规划制度。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煤炭法》规定,煤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在组织煤炭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类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煤炭、矿产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是:(1)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 煤炭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国家对进入煤炭行业的企业要给予一定限制。

同时,我国能源法律法规还不能适应能源发展与改革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体现我国能源战略、维护能源安全、衔接能源政策的基本法律尚不完备;能源安全和石油储备等方面至今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电力法》、《煤炭法》等一些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已不适应发展需要,有待进一步协调、修改或废止。

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3)经济法不会自动作用于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在经济关系中适用经济法后才会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用现代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知识来分析,这段话有不少疑点。请指出其中的主要疑点,并简述其理由。 (本题分数:6 分。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制度。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监督指导,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1)褶曲的基本形态:一般把褶曲的基本形态分成背斜和向斜两种。 (2)褶曲的要素:褶曲要素包括核部、翼...煤矿生产过程中,经常见地下水流人或涌入巷道或工作面,这就是矿井水。

在学习原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地质部和燃料工业部地质勘探局分别于1953年开始了煤矿测井的筹备工作。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障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和保护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2、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需移送。

3、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审批煤矿企业,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1、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必须合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履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特殊矿产的合理勘查,依法合理开采矿产资源,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以及综合开采、利用矿产资源。

2、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是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相关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进行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与统计,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分析供需形势,制定资源政策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在地矿行政中占据核心地位。

3、法律分析:矿产资源属于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4、【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政监督的主体,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等。

5、国务院于1987年4月29日发布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对全国范围内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