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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通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大纲)

发布时间:2024-12-04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颁发采矿许可证期限过短问题,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应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

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5号)的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应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矿山服务年限确定延续时限。

在申请延续、转让、变更时,按《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规定办理,但涉及扩大矿山企业生产能力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部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总结通报

1、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完成了预定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2、刚才,汪民同志总结通报了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德明、洪涛同志分别宣读了表扬第一批整合先进矿山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4个地方的同志作了简要的发言。

3、根据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部署,2009 年 6 月 30 日前设置的有效矿业权范围统一采用 1980 西安坐标系进行实地核查。

4、年起,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一)科学编制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加强对煤炭资源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管理 为促进煤炭矿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实现煤炭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必须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部将组织编制煤炭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

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要求对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开采。

各地都要扎扎实实地建立健全矿政管理基础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切实搞好和加强现场矿政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