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开采是否需要办理许可?
1、法律分析:应特别注意开采矿石需办理正规手续。矿石是指从经过矿山中采下来含有某种有价值的矿物质的石块,矿石经过破碎、粉磨等逐级加工后可以应用在金属矿山、冶金工业、化学工业、建筑工业、铁(公)路施工单位、水泥工业及砂石行业等工程领域中。
2、法律分析:办理采矿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等手续。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3、工商部门名称审核:首先,企业需向工商局提交名称申请,并通过审核。股东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个人则只需携带身份证即可单独申请。 国土资源局办理开采证:接下来,需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开采证。该证明确了企业可以开采的具体范围和所需原料等关键信息,至关重要。
4、法律主观:开矿业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有公司章程、名称、组织结构、住所;股东认缴或认购了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有国土资源局办理开采证。
5、开采矿石矿产是属于国家审批许可的项目,需要办理国家相关的开采证件,如果不具备证件手续可能触犯国家刑法。
6、开采矿石首先涉及的是矿产权属问题。这包括确定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开采者需要办理采矿权许可证,这一证件证明了开采者有权在特定区域进行采矿活动。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采矿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 环保手续 由于采矿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开采矿石还需要办理环保手续。
国家级矿产实物地质资料筛选方法与采集工作流程
摘要:矿产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工作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根据矿种、矿床规模、成因类型、成矿时代、成矿区带等因素筛选矿床(或项目);然后,根据主要矿体与次要矿体、矿石类型与品位、围岩与蚀变特征、钻孔深度与岩心采取率等因素筛选应汇交岩(矿)心的钻孔。
按照这一原则,矿产类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应从矿种、矿床规模、成因类型、成矿区带等方面综合考虑,初步确定的矿产类实物地质资料筛选依据如下: 重要矿种的代表性实物地质资料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已发现矿种达172种。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馆藏机构可以进行实物地质资料的具体筛选。其工作方法或过程一般是从大量地质工作项目中首先筛选出应该汇交或专项采集的项目,对此可称为项目筛选;然后在这个项目中进一步筛选具有代表性的钻孔或剖面,对此可称为实物筛选。通过这种层层深入的过程,最后选定收集对象。
筛选流程为:资料信息收集→咨询专家→会议讨论、确定目标→实地调研→确定钻孔(岩心)。收集资料。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收集相关文本、电子资料、图件和信息,掌握危机矿山勘查项目工作部署,汇总分析各找矿项目的成果进展信息和实物产生状况,了解重点关注矿山的有关信息。咨询专家,研究讨论。
对这类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原则是尽可能的收藏、保存。只有当实物地质资料采取不完整、配套资料不齐全时才予以放弃。以公司、企业为投资主体的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为矿产详查和勘探工作,通过这些工作可以很好地控制矿区构造,查明矿床类型和矿化类型及围岩特征,识别找矿标志。
按照这一原则,矿产类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应从矿种、矿床规模、成因类型、成矿区带等方面综合考虑,初步确定的矿产类实物地质资料筛选依据如下。 重要矿种的代表性实物地质资料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已发现矿种达172种。
固体矿产勘查的相关规定
1、要求编录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对岩石学、矿物学、矿床学、构造地质学理论有所钻研,有一定的理论业务基础,对某一地区在开展工作之前,对该区岩石应有系统的认识,这是提高野外地质观察描述质量的基础。
2、矿产资源勘查执行单矿类 ( 种) 规范。尚无对应单矿种规范的矿产地质勘查,可根据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并参考产出特征、加工选冶性能相近的矿种规范要求,编写勘查工作设计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凡无法类比或单矿类( 种) 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遵循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的原则规定。
3、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勘查工作、可行性评价工作,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
4、看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取得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本类别所有的地质勘查活动。取得乙级和丙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的地质勘查活动的范围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5、关于其他综合性勘查技术规范 根据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地质部、全国储委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制定了许多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在使用过程中逐步改进、修订。
石矿山开采,如何办理手续
1、开采石头山需要的手续如下:地质勘察;可行性研究阶段,申请划定矿界;安全预评价;申领采矿许可证;设计阶段;设计审查并进入建设期;基础建设阶段;安全验收评价;验收审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商部门名称审核:首先,企业需向工商局提交名称申请,并通过审核。股东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个人则只需携带身份证即可单独申请。 国土资源局办理开采证:接下来,需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开采证。该证明确了企业可以开采的具体范围和所需原料等关键信息,至关重要。
3、具体手续如下: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已批复的初步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根据已批准的相关手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4修正)
1、矿产储量是投入资金探明的矿产资源。矿产储量管理实行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方针,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占、开采、破坏和浪费矿产储量。第四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全省矿产储量审批,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管理工作。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于2018年正式实施,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审批、勘查备案、开采许可等方面规定。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的许可、计划、监督、管理等方面,旨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障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5、甘肃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3年5月24日省政府令第3号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号修正)。甘肃省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年7月18日省政府令第8号公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甘肃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1995年7月11日省政府令第14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