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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企业资质要求(矿产资源勘探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11-04

矿产资源勘探开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省国土资源厅(及国土资源部)办法的矿种。先对拟开采区域,编制勘查设计,申请探矿权。一般探矿权期限为2年,2年内开展探矿找矿工作,若探矿工作2年内未完成,可申请延续。

2、审批程序 地质资料汇交: 探矿权人由勘查转入采矿的,应当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前汇交该矿区的地质资料。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汇交。 资源储量报告: 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经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书后,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探矿权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期间,需要试采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试采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试采1年;需要延长试采时间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需要获得采矿权限,并办理相关的证件。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国实施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经过多次修正以适应时代需求。最初版本于1986年3月19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编号为八届第74号主席令,由江泽民主席签署发布。这一法律的出台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和保护,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规定采矿许可证制度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 开办国营橘逗矿山企业,分别由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各类矿产资源的分类,其中包括:(一)能源矿产:煤、煤成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等。

开矿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1、开矿需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开采矿石必须获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且采矿权的设置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砂石矿山还需遵循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2、开矿需要哪一些手续先到工商部门核名,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到安全管理局进行审批。到环保局进行测评。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3、此外,还需得到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鉴于采矿作业涉及到生产安全问题,因此有必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以确保整个生产流程的安全性。接下来,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4、开矿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证件如下:工商局申请名称根据个人或者公司的情况而定,如果是个人开办,需要携带身份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在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如果是企业开办,需要在工商局领取信息表,并且需要持有企业股东类人员的签字。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 :为规范矿山企业的生产勘查行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生产勘探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现就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及其监督管理,按照《关于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土资发 [2002] 344 号) 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省 ( 区、市)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市 ( 地) 县 ( 市) 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权限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全市普查--勘探探明资源储量的煤炭井田或产地,浅部几乎都设置了小矿开采,使资源难以优质优用,达不到“大材大用、中材中用、小材小用”之目的。 开采规模小、产量低:全市矿山众多,但以小型矿山占主导地位。

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第十四条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